按酯测定法(OT-18)中的方法一测定。试样称取约1.3g,计算中的当量因子(e)取109.1。或按GT-10-4中非极性柱方法测定。
另一种方法为:精确称取试样约1.5g,然后按醛酮测定法(OT-7)中方法一测定。计算中的当量因子(e)取101.2。
此外,也可采用气相色谱法(GT-10-4),使用极性柱进行测定。
毒性LD₅₀ (大鼠经口): 3,730 mg/kg 波恩毒性评估: 2,327,64
使用限量FEMA(mg/kg):
软饮料 - 1.3;冷饮 - 1.5;糖果 - 4.0;焙烤食品 - 4.5;布丁类 - 0.03~0.05
另一种标准为:
FEMA(mg/kg):
软饮料 - 3.1;冷饮 - 4.2;糖果 - 13;焙烤食品 - 13。
适度使用(FDA §172.515, 2000)。
化学性质黄色油状液体,溶于丙酮。
用途GB 2760-1996 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于配制茉莉、苹果、杏子、桃子、草莓、核桃和香辛料等香精。
另一种说法是:
GB 2760-1996 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主要供配制香草和巧克力等型香精。
广泛应用于各类日化香精中,调配茉莉、铃兰、紫丁香等,在皂用香精中的常用量为2%~10%,在特殊情况下可达30%~35%。也可作为食用香料,微量用于苹果、杏子、桃子、草莓、核桃及辛香味等香精。
还有一种用途是:
α-戊基肉桂醛是我国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可用于配制苹果、杏、桃、草莓等食用香精。用量按正常生产需要,一般在口香糖中15mg/kg;烘烤食品中4.5mg/kg;糖果中4.0mg/kg;冷饮中1.5mg/kg;软饮料年1.3mg/kg。
在碱性乙醇溶液中,庚醛与苯甲醛缩合成甲位戊基桂醛:
将85%KOH溶液8kg溶解于50kg95%的乙醇中备用。苯甲醛100kg、上述氢氧化钾水溶液及庚醛,在室温下放置二天,析出的油状物经醋酸酸化后,用乙醚抽提、干燥再减压分馏而得。
在存在碱的条件下,对干馏蓖麻油得到的庚醛与苯甲醛缩合而得。以庚醛计率为80%。反应条件为向甲醇的碱水溶液里添加苯甲醛,并在约32℃时逐渐加入庚醛进行反应,直至洗涤后的试样折光率为1.545为止。
由桂酸与戊醇酯化而成。
将苯甲醛与正庚醛溶于稀乙醇中,在氢氧化钠参与下室温下放置二天,析出的油状物经醋酸酸化后,用乙醚抽提、干燥再减压分馏而得。
类别:易燃液体
毒性分级:中毒
急性毒性:口服-大鼠LD₅₀: 3,730 毫克/公斤
刺激数据:皮肤-兔子100毫克/24小时,重度
可燃性危险特性:易燃; 燃烧产生刺激烟雾
储运特性:库房通风低温干燥
灭火剂:干粉、泡沫、砂土、二氧化碳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CAS号 | 化学式 | 分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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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基肉桂醇 | α-amylcinnamyl alcohol | 101-85-9 | C14H20O | 204.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