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总醇量测定法(OT-5)测定。皂化时准确称取乙酰化乙醇1.2g。计算中的当量因子(e)取110.2。由此求得以檀香脑计的醇含量。
毒性LD₅₀(大鼠,兔子)>5.0g/kg。
使用限量适度为限(FDA §172.510,2000)。
化学性质淡黄色至黄色微粘状挥发性精油,具有强烈持久的特征性木香气。溶于乙醇、大多数非挥发性油、丙二醇和矿物油中,有时可出现浑浊,不溶于甘油和水。
用途我国GB 2760—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
生产方法由檀香科植物白檀香(亦称东印度檀香Santalum album)的地面根部和木质部分干燥并经水蒸气蒸馏而得,得率约4%。主要产于印度,我国也有少量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