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醛测定法(OT-6)测定,所取试样量为1.2 g。计算中的当量因子(e)取92.16。
或按气相色谱法(GT-10-4)中用非极性柱方法测定。
毒性GRAS(FEMA)。
使用限量FEMA(mg/kg):
软饮料 0.31;
冷饮 0.11;
糖果 0.94;
焙烤食品 1.3;
布丁类 0.50~2.5;
胶姆糖 0.20;
果冻 0.33。
适度为限(FDA§172.515,2000)。
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及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 |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 添加剂功能 | 最大允许使用量(g/kg) | 最大允许残留量(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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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壬乙醛 | 食品 | 食品用香料 |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
无色至微黄色液体,沸点232℃,相对密度0.822-0.830,折射率1.431-1.436,闪点66℃,溶于4体积80%乙醇与油类。酸值≤5。有特殊的脂蜡香,稍带龙涎香、橡苔和除萜甜橙油气息,有晚香玉样的底香,香气强烈而扩散力好,留香也较长。
用途适用于醛香香韵的头香中,但用量不可过大。可少量用于晚香玉、草兰、忍冬花、茉莉、高档百花型、香水型、醛香型及幻想型香精中;是现代香水香型、烟香型、龙涎香、琥珀香型中的原料。偶尔也可微量用于食用香精。
GB 2760--19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以配制柑橘类、椰子、杏子、菠萝等型香精。
该品有强烈的柑桔香气,兼有龙涎香气息。用于茉莉、龙涎、素馨兰等香精配制,作化妆、皂用、食用香精的调香原料。
生产方法由甲壬酮与卤代酸酯在缩合剂作用下反应而得。
或由甲基壬酮或α-壬基丙烯醛与一氯乙酸乙酯在乙醇钠存在下反应而得。
也可由相应的缩水甘油酸(glycidic acid)裂解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