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新型抗抑郁药的开发取得了重大进展 [4, 5, 23]。然而,对于具有足够大的治疗指数并且显示出最少不良副作用的药物来治疗不同起源的抑郁状态的需求已经变得明显(在这方面,参见 [7, 12, 15, 17-19, 22])。理论研究正在并行进行。已尝试根据其
化学结构或药理作用对抗抑郁药进行分类 [4],导致在
化学结构方面识别出“各组抗抑郁药”,而不是
三环(经典)抗抑郁药和
MAO 抑制剂,以及也根据它们的生化行为。作为“典型”或“非典型”抗抑郁药。然而,在制定这些分类时遇到了困难,并且在解决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时遇到了歧义。根据
化学命名法或正式和限制性
化学特征对抗抑郁药进行分类并不真正合理。构效关系,包括化合物的构象特征和适当
生物受体功能的分子方面,已在大多数情况下考虑到
三环类抗抑郁药(最近的报道,见 [i0, 16])。在这方面,在
化学结构中鉴定最多种类的相似片段(药效团或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