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二羟基-2-亚
氨基-1-
咪唑啉基)正缬
氨酸(1)被确定为精
氨酸与
乙二醛早期反应的唯一产物,该产物缓慢降解为N(5)-[[(羧甲基)
氨基](亚
氨基)甲基]
鸟氨酸(3,N(7)-羧甲基精
氨酸)。在反应条件下,在pH 4-8和20-50摄氏度的范围内无法检测到其他结构。两种产品的形成速率均随pH和温度的升高而增加。在平衡中,1的药用二醇基是反式构型的86%。1的形成是可逆的,这可以通过分离的异构体的顺反异构化和在α-二羰基捕获剂,
邻苯二胺和
氨基
胍存在下精
氨酸的再生来证明。1和3仅在强酸性条件下才能转化为5-(2-亚
氨基-5-氧代-1-
咪唑啉基)正缬
氨酸(2)。